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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6日審訊 李宇軒:負責墊支公司感擔心 因本身不應參與登報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6日審訊 李宇軒第三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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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休庭
15:45 李確認曾用眾籌餘款 支付英顧問公司費用

控方續展示李的帳戶月結單,顯示於 2019 年 7 月 23 日有一筆向「89Up」的匯款,約 13 萬港元。李確認屬顧問費用,因為「攬炒巴」於英國當時與「89Up」合作,如曾租用大巴士在倫敦遊走。控方再展示其他與「89Up」相關的匯款,李確認均為登報眾籌後的餘款。

及後控方展示 2019 年 11 月 29 日向「Whitehouse Consultancy」一筆 9,500 鎊的匯款。李稱同樣為顧問費用,當時「攬炒巴」與此公司合作。控方再展示另外數筆向「Whitehouse Consultancy」的匯款,李確認均屬顧問費用。

15:30 李:曾有顧問公司安排「攬炒巴」見英國國會議員

李續形容,當時涉及兩間顧問公司,首間「89Up」集中於媒體方面的內容,但因為該公司在政治方面較弱,遂轉用「Whitehouse Consultancy」公司,並澄清此公司與美國白宮無關。

李續指,此公司曾安排「攬炒巴」及其英國其他成員,與英國的國會議員會面,講及當時對香港人權民主狀況的憂慮。及後於 2019 年 11 月,香港舉行區議會選舉時,該公司亦運用其人脈監選。及後於 2020 年,對方與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合作,又曾與前港督彭定康舉行聯署簽名運動。該運動針對《國安法》,指法例實施與中英聯合聲明有抵觸。

15:00 李:第二次眾籌餘款
由「攬炒巴」在英國辦「支持香港活動」

控方續問,當時所籌得的 30 萬英磅最終轉至 Jack Hazelwood?李指「我相信係」,指隨後有一筆 30 萬英磅的款項,由 Jack Hazlewood 轉至其渣打戶口。

控方展示李的渣打戶口月結單,顯示於 2019 年 8 月 9 日,有一筆 30.8 萬英磅的存款轉至李的戶口,當中存款者為「Jack Henry Hazelwood gofundme fundraiser」。控方指月結單可見,於 7 月 22 日向《倫敦旗幟晚報》(London Evening Standard)匯款 3.3 萬磅,翌日向英國《衛報》匯款 4 萬磅,李確認與是次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相關。

控方續指,經計算後,與登報相關的支出約為 130 萬港元,問李當時如何處理餘款?李指,此筆餘款一直存放在其個人戶口,而英國「攬炒巴」一方,會把金額用作與英國相關的活動,例如「佢哋搞一個支持香港嘅集會,咁入面有啲零星集會洗費」,如他曾處理泊車費退款,便會使用當時的餘款支付。李指,當時會有人向他提供單據,由李負責退款。李指,當時「『攬炒巴』嗰邊喺英國有一啲同支持香港有關嘅活動,例如係去 engage (接觸)一啲 consultancy(顧問公司),搞一啲 rally(遊行)」等。控方續問,李指「支持香港的活動」,要支持甚麼?李表示「民主」。

14:33 李:第二次眾籌預設同由他墊支

李宇軒憶述於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中的情況,李指,他們發現當時未能立即動用眾籌所得款項,因當時無法直接以個人渣打戶口收款,亦無法立即用英國英鎊戶口收錢,所以決定再仿效 G20 眾籌行動,先行墊支。李憶述,當時 G20 眾籌的款項,已經由平台 Stripe 轉回其個人渣打戶口,所以他有能力再次墊支。李解釋,因為 G20 登報行動時,曾以私人戶口操作及墊支與 G20 相關的款項,所以在是次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時,亦「default (預設)咗都係我墊支先」。控方續問,當時中英聯合聲明登報眾籌行動中的目標金額如何?李指 30 萬英磅。

控方續問,李於眾籌平台上提供了甚麼資訊?李指不記得,因為相關資料由「攬炒巴」草擬。控方展示《蘋果日報》於 2020 年 10 月 24 日的報道,題為〈遊行被圍捕險洩身份 攬炒巴死裏逃生〉。當中報道包括一張照片,顯示為眾籌平台網頁的截圖,當中載有文字「Keep Calm Fundraising For Hong Kong」,下有字眼「中英聯合聲明登報」。李確認相關照片為眾籌平台的網頁。

12:44 午膳休庭
12:30 李:後來知道陳梓華認識黎智英

控方追問,李如何認識 Jack Hazlewood?李指,當他們發現眾籌平台的戶口要求後,曾嘗試尋有找誰願借出戶口,隨後有人介紹 Jack Hazlewood 予李,表示可使用他的戶口。針對李早前供稱,由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他及「攬炒巴」認識,法官李運騰問,為何李會覺得陳有份作出介紹?李表示,因為他後來才知道 Jack Hazlewood 是《蘋果》的寫手,「咁我又後來知道陳梓華識 Mark Simon、肥佬黎⋯黎智英,咁我會諗介紹嗰個,會唔會係佢(陳梓華)呢?」

控方續問,當時有甚麼人參與相關登報安排?李指,因為中英聯明聲明的登報活動,主要由「攬炒巴」主理,據其理解與 G20 登報活動模式相似。李憶述,當時 「攬炒巴」想使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照片,「即係同 Margaret Thatcher(戴卓爾夫人)握手嗰張相」,當時有組員關注誰有照片的版權,隨後有人發現香港《蘋果》有相關相片,李遂向陳梓華查問,問「可唔可以用《蘋果》呢個相⋯呢個時候我知佢同《蘋果》有啲關係」。

李指,已忘記陳在甚麼時候暗示或提示過他與《蘋果》相關,至於針對此相片的問題,「陳梓華就話,等佢當時嘅下個禮拜四,唔記得佢話黎生定肥佬黎,食飯嗰陣呢,就問佢(黎)」。李指,當時他便知道,「原來佢(陳)可以同阿黎生食飯」,及後陳告知他「張相 OK 啦」,《蘋果》會向他正式發電郵處理照片。

12:00 李:第二次眾籌換了眾籌平台 須找人以英戶口收款

控方續問,當時李如何參與第二次眾籌?李形容,他主要負責眾籌,「至少一開始係」。控方問,還有甚麼人參與眾籌?李指,及後有名為 「Jack Hazlewood」的人參與及「攬炒巴」等。控方追問,是次眾籌目的是甚麼?李解釋,當時由「攬炒巴」提出想在英國「搞登報同埋其他嘅嘢,係同聯合聲明有關嘅」,但其他有關眾籌的實質及具體目的,「我冇理啦」。李形容,當時「攬炒巴」打算用中英聯合聲明作主題。

李續指,當時他們所討論的問題包括,因為在首次 G20 眾籌入面,他們所用的眾籌平台手續費高昂,「即係我哋最尾籌咗 7 球(700 萬),5、60萬去咗手續費嗰度」,所以想重新找眾籌平台,而且活動於英國進行,「所以都想睇下可唔可以籌英鎊,所以就最揀咗一個 GoFundMe platform」。

控方續問,最終由誰人的戶口負責收取捐款?李憶述,當時本打算

想尋找一個「『攬炒巴』嗰邊嘅人用佢 account(戶口)收錢,因為咁樣『攬炒巴』嗰邊可以自己搞掂,唔使麻煩我,但冇人願意借自己個戶口出嚟」。李續指,最終決定再沿用他本人戶口收款,因當時認為,「既然我喺第一次 G20 眾籌入面,就已經用咗一次我個戶口,即使再嚟多次呢,都唔會增加我個風險,咁就決定用我嘅渣打戶口收呢筆錢。」

李續指,然而他們發現該眾籌平台有規定,如果要籌英鎊,只可使用英國的英鎊戶口,不能使用李的戶口。控方追問,那當時最終使用了誰的戶口收款?李表示「Jack Henry Hazlewood」。控方再問,李提到風險意指甚麼?李表示「俾人話洗黑錢,雖然到最尾我keep(保存)好晒眾籌嘅 doc(文件),最尾證到我唔係洗緊黑錢,咁但係始終中間話俾人懷疑洗黑錢、freeze(凍結)你戶口嗰啲風險。」

11:45 李:經陳梓華或他人認識「攬炒巴」 對方欲眾籌英國登報

針對李宇軒所指,他把眾籌活動後的餘款 15 萬元捐予 612 基金。控方再問,為何當時李會選擇捐款至 612 基金?李指,據其理解,612 基金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開支援助,「咁係完全合法嘅,同埋我理解公眾唔反對嘅,所以喺 G20 Crowdfunding(眾籌)淨低嘅錢,去捐咗畀 612,唔會淨咗有筆錢喺度,就唔知做咩咁,或者有人驚落咗自己袋」。

至於李早前提及除 G20 的眾籌活動外,隨後亦再有眾籌活動。控方問,第二次眾籌活動與甚麼相關?李憶述,該次活動與英國登廣告相關。李形容,當時陳或其他組員把他本人介紹予「攬炒巴」,因為對方表示「『攬炒巴』想喺英國嗰度,去搞眾籌登報相關嘅事」。由於當時陳或其他組員知道由李負責 G20 眾籌,而活動最終

「算係幾成功嘅」,所以「拉我去睇吓『攬炒巴』,有冇啲同 crowdfund 有關嘅嘢可以幫到手」。

李形容,當時對「攬炒巴」的了解,是在「連登」有帳戶名為「我要攬炒」,所以稱為「攬炒巴」,及後約於 2019 年底或 2020 年初,陳梓華、李及「攬炒巴」進行線上會議,當時李便知悉「攬炒巴」便是劉祖廸。

11:02 休庭
10:45 李:眾籌餘款捐 612 基金 「不可以落袋」

李續指,當陳與他及兩名在場證人在本票上簽署時,有欄目要填上名字,出示身份證,當時才首次知道 T 名為陳梓華,隨後陳提供公司「Chartwell」的戶口。控方展示李銀行戶口的紀錄,顯示帳戶於 2019 年 8 月 1 日匯出 100 萬予「Chartwell」,翌日再匯約 56 萬。李確認。

控方續展示登報活動的財務收支表,當中顯示活動最終有約 15 萬元餘款。控方問,當時李如何處理餘款?李指,當時把餘款「捐咗畀 612,即係 612 基金」,因為「Crowdfunding(眾籌)淨咗錢,唔可以落袋、洗喺其他地方,所以捐咗畀 612」。據其理解,基金用作支援「legal fee(法律費用)」。

10:10 李:負責墊支的公司「唔 suppose」參與全球登報

李宇軒續接受控方提問,李早前供稱,曾向陳梓華查問,要如何向他歸還墊支的廣告費。控方圍繞相關討論提問,控方問當時二人如何進行討論?李憶述,當時陳透過 Telegram 聯絡他,陳表示要作出安排,稍後才提供還款細節。隨後陳提供名為「Chartwell」戶口的資料,著他把還款存入戶口,當中涉及約 156 萬港元。

李早前提及,陳一度向他表示,其「上面啲人」對於欠款尚未歸還,感到「唔 comfortable(不安)」,最終二人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處理事件。控方追問,當時陳有否說明「上面啲人」包括誰?李表示沒有。控方再問,那麼陳有否解釋為何對方感「唔 comfortable(不安)」?李形容,他已忘記以下是他本人的推測,抑或陳曾告知他相關事宜,「不過有類似咁嘅意思」。李續指,因為負責墊錢的公司「唔 suppose(應該)去做全球登廣告嘅業務呢,所以就要快啲 wrap up 咗件事,唔會有啲唔關公司業務嘅嘢喺度拖住」。

李解釋,他假設會參與此活動的公司,應為「activist 嘅 organization (倡議組織)」,而據其理解,「Lais Hotel 」及力高均非「activist organization」,這些公司理應不會「run 一啲 G20 眾籌登報咁嘅廣告 campaign(活動)」。李形容,當時陳指「上面有壓力」,所以作為臨時方案,安排李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用作「畀上面嘅人」。

10:08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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