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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 — 臨時服務中心

(以下流程只適用於現有登記人:即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

(除非特別註明,否則此頁面所指的「消費券計劃」或「計劃」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

為方便有需要的市民,計劃在各區開設了臨時服務中心。市民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按此查閱各中心地址及開放時間),在中心職員協助下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更改登記紀錄申請。為免輪候,市民請致電計劃熱線18 5000提早預約前往臨時服務中心的時段。

所需文件/資料

一般而言,市民如只需更改已登記的姓名及/或聯絡電話號碼,只需攜帶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香港居民身分證(正本)

如市民需更改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除了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香港居民身分證(正本)外,亦需攜帶載有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智能手機或八達通卡

如登記人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但登記人認為自己仍然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請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註1]的正本到臨時服務中心。


註1: 證明登記人「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相關證明文件的例子有強積金紀錄、稅單、居住證明等。有關文件應為登記人提早提取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之後的文件,並須為最近三個月內發出或現時仍然有效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