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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寒冰稱陳陳菊官邸電費高浪費公帑挨告 無罪確定

謝寒冰。(資料照,翻攝YouTube)

謝寒冰。(資料照,翻攝YouTube)

2020/06/11 12: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政論名嘴謝寒冰去年1月在政論節目中說,時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在擔任高雄市長時,處理氣爆案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而且官邸電費每月12萬元,陳菊認為謝寒冰的說法不實在,貶損她人格、侵害她名譽,對謝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一審判陳菊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官邸電費由公帑支出,與公共利益有關,謝雖持負面批評,仍不能認定非屬適當評論,今判謝無罪確定。

陳菊另對謝寒冰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決駁回,陳菊仍可上訴。

陳菊先前另案提刑事自訴,控告謝寒冰涉加重誹謗罪,北院去年12月認定謝是對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進行合理評論,判謝無罪,陳菊已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

陳菊提告指出,謝寒冰在2019年1月28日政論節目中指稱,陳菊在市長任內的官邸電費,2個月就花掉納稅人的血汗錢12萬元,被爆料之後,就驟降為5、6萬元。

謝寒冰還在同日的節目中說,高雄氣爆事件的善後事宜,有律師為了多拿錢,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計畫,以論件計酬方式處理訴訟案件。

陳菊隨即澄清,訴訟標案其實都是公開採購,以勞務方式發包,採一次性處理。陳菊認為謝寒冰散布不實言論,惡意毀她名譽,控告謝寒冰涉加重誹謗罪,並提民事求償300萬元。刑事方面,北院去年12月認定謝無論是對官邸電費、氣爆案善後事宜言論,都是對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進行合理評論,判謝無罪。陳菊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謝在評論市長官邸用電過高方面,謝之前已有媒體報導機關首長電費過高,另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有關機關首長宿舍高雄市政府首長官邸用電,在最高年度用電金額、年度平均用電金額方面,為全國排名第2,認定謝的陳述與監院調查報告並無不符。此外,官邸電費由公帑支出,與公共利益有關,謝雖持負面批評,仍不能認定非屬適當評論。

在高雄石化氣爆的評論部份,謝所言是攸關氣爆災害善款運用及律師費支出的言論,涉及高雄市政府市政業務,與公共利益有關,而可受公評,也在合理評論範圍內。因此今判謝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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