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已截止)【公告】113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工讀報名開跑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收件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發佈時間:2024-04-0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7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壹、計畫目標
一、提供原青學生至花蓮縣所轄政府機關、學校及境內非政府部門職場體驗,透過「做中學,學中做」過程習得實務經驗,瞭解職場生態;經由參與各項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職涯發展,激發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
二、提供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所需原青專業人才,運用原青人力協助部落或社區各項產業創新發展,發揮所學專長,激勵原住民族人才返鄉服務。

貳、計畫修訂
一、取消工讀參加次數限制。
二、甄選時間訂於非上課時間。
三、補助學生住所與工讀地30公里以上之交通津貼。

參、受理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肆、面試時間及地點: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

伍、工讀期程:1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執行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陸、工讀用人單位職缺名額:101名。

柒、實施對象: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且年齡在 16 歲以上至 35 歲以下(計算至 113年 7 月 1 日前足歲者)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並以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 高級中學:就讀高中二年級或高職二年級以上學生。
(二) 專科:就讀五年制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就讀二年制專科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
(三) 大學校院:就讀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就讀四技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就讀二技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
(四) 研究所:就讀研究所一年級學生。
(五) 上開資格,均未含休學、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在職進修、學分班、延畢。參加本計畫原則以「從未參加」者為優先。
二、注意事項:
(一) 工讀學生如未滿20歲者,依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77至 79條規定,其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二) 工讀學生如為工讀生用人單位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或於本計畫開始前即已任職於工讀生用人單位者,均應予迴避不得申請該工讀生用人單位職缺。
 
捌、工讀人員之報名甄選、審查及進用程序
一、
報名甄選
(一) 報名期程: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工讀生得採線上或紙本報名甄選。
1.、採線上報名者,請至原民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會員登入」專區申請帳號(如已是會員請登入)後,進行甄選資料填寫及上傳。
※流程說明:https://iwork.cip.gov.tw/A10/C105M
2、採紙本報名者,請務必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於公告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請註記為原青暑期工讀報名)
(1) 報名表正本1份
※注意事項:
A. 請務必附上照片(照片背面請寫上姓名)。
B. 申請人簽名欄位須親筆簽名。
C. 填寫正確電子信箱(盡量以gmail為主)。
D. 工讀地點意願請參考職缺一覽表填寫單位全銜,勿僅填鄉鎮或不完整資訊,避免因未完整填寫全銜,以致無法順利媒合職缺。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影本1份。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須具112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如學生證無註冊章核章處,則應提供足資證明112年度下學期「在學身分」或「檢附在學證明影本」)
(5)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或辦理就學貸款等相關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6) 專長證照及學習證明等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 工讀生資格與個人資料切結書1份。
(三) 如有缺件,請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補件(除第1項需以郵寄或親送提供正本外,其他資料得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補件)。
二、工讀人員審查作業:分為書面初審及面試複審兩階段。
(一) 書面初審
1、採書面審查報名表件及工讀人員資格。
2、初審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聯方式通知學生參加面試。
(二) 面試複審
1、為進行公平公開之評選作業,提供學生實際職場面試之體驗,增加求職經驗,訓練臨場反應、談吐及建立自信,本面試以小組進行面對面口頭詢答方式辦理(不開放視訊)。
2、評選標準:依計畫附件5所訂定評分項目「一、表達能力(30分)」、「二、文化認同(20分) 」、「三、專長經驗(30分) 」、「四、戶籍地區(20分) 」、「五、特殊身分(加權分數)」進行評選。
3、學生總分相同時,以第五項「特殊身分」之分數高低決定排名先後;若第五項分數仍相同,則評比第一項「表達能力」之分數以排序;若前兩項分數皆相同則以第三項、第四項、第二項之次序逐一比較項目分數排名。
4、審查作業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學生參與審查期間應遵守相關規定,倘當日未報到、未參加面試或違反規定者,將撤銷其工讀人員受試資格。
(2) 倘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或辦理就學貸款者,得酌於加分或遇同分採計優先制度。
(3) 辦理甄選時,面試學生不得為審查委員之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應予迴避。若有上開情事,本府得逕行調度面試小組。
三、媒合作業及遞補
(一) 本計畫第柒點第五項(六)規定承辦單位於完成甄選審查作業後列出正取與備取排序名單,並請儘速確認正取學生報到意願,正取生如因故放棄,請簽妥「放棄工讀同意書」,並通知備取生遞補… (略)。
(二) 本府將按面試人員總成績排序(前101名為正取人員,第102名開始為備取人員),以及報名表所填志願進行正取人員職缺媒合,俟媒合完竣,逕依前款規定聯繫正取人員到職意願,如有放棄職缺者,應於確認放棄意願後1日內親筆填具「放棄工讀同意書」並掃描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kzh4328@hl.gov.tw)完成放棄手續。
(三) 如正取人員媒合作業完備後,仍有職缺未成功核配工讀人員,將逕辦理備取人員遞補,俟遞補完竣,函送本縣「工讀清冊」至原民會核備。
(四) 工讀學生如經公告錄取名冊,或至用人單位報到後,因故自願放棄工讀機會者,用人單位應檢附工讀學生簽妥之「放棄工讀同意書」,及「遞補人員申請單」向本府提出申請。
(五) 本府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但如用人單位無意願繼續提供職缺,或經本府審酌已無備取名單或職缺僅餘15日(含)以下工作日得免辦理遞補程序。
1、工讀學生如逾期未報到或無意願參加轄內任一職缺者,喪失工讀資格。
2、工讀學生如連續曠職3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請假者,喪失工讀資格;其工讀薪資計算至最後工作日(勞保退保日)。
3、工讀學生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連續請假3日以上者,喪失工讀資格;其工讀薪資計算至最後工作日(勞保退保日)。
四、錄取公告:由原民會於113年6月20日前統一公告於該會官網
五、報到注意事項:
(一) 工讀人員應於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工讀資格,用人單位得向本府提出遞補申請(按本計畫遞補作業辦理),但經用人單位查證確有重大理由無法如期報到之事實,用人單位得與工讀人員協調擇期報到,並將延期理由及結果通知本府。
(二) 工讀期間之勞、健保及勞退應由用人單位於報到當日辦理投保,工讀人員健保如依附於親屬之下(具低收入戶身分者除外),請務必於報到前辦理轉出,避免衍生補充保費等費用,如因未轉出而導致相關費用產生,請工讀人員自行負擔。
 
玖、工讀待遇及其他配合事項
一、工讀待遇
(一) 薪資:以113年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萬7,470元整)計算,每人限補助至本年8月31日止。
(二) 保險與退休金:勞保、健保及勞退相關保費,由工讀生用人單位依法自行辦理,原民會補助雇主負擔保費,至工讀學生自行負擔相關保費原民會不予補助,由學生自行繳納(用人單位於結算每月薪資時代為扣除)。
(三) 工作時間:以每週40小時(每週5日、每日8小時)為原則;學生於工讀期間申請事假、病假,工讀生用人單位得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惟需於期程結束前補班完畢。無補班之事假、病假等扣薪方式,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膳宿及交通:學生於工讀期間之膳宿、交通事宜原則需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必要協助。但考量部分工讀地點位處偏遠且大眾交通運輸不便,比照勞動部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工讀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津貼,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 公里,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整津貼;交通津貼不列入每月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五) 教育訓練:學生應於工讀期間參與原民會辦理之工作相關訓練,原則不應無故拒絕調訓,訓練期間視同工作期間,如有請假事由,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其他配合事項
(一) 工讀學生於工讀期間應遵守用人單位工作規範,準時出勤,每天填寫「出勤/工作日誌表」,交由用人單位彙整後函請承辦單位備查。出勤日、休假日、例假日、補休及加班費等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二) 配合原民會及本府之查核訪視或提供相關資料。
(三) 工讀結束前應配合填寫問卷調查表暨心得報告,交由用人單位彙整後函送本府備查。
 
壹拾、聯絡資訊
一、
聯 絡 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 朱小姐
二、聯絡電話:03-8233200  分機 114
三、電子信箱:kzh4328@hl.gov.tw
四、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原住民行政處)